看过电影《游园惊梦》的朋友,不知是否曾为翠花与荣兰mdash;mdash;mdash;两个女人的亲昵举动惊讶过?如果当年曾惊讶过,不知现在回想起来是否会自嘲少见多怪?兄弟是有过
看过电影《游园惊梦》的朋友,不知是否曾为翠花与荣兰———两个女人的亲昵举动惊讶过?如果当年曾惊讶过,不知现在回想起来是否会自嘲少见多怪?兄弟是有过这种体验的。拜时代进步所赐,尽管直至今日我仍然是个异性恋者,但对同性之爱已能理解和支持,进而对由同性之爱发展到同性之婚也能支持和理解。既然爱情不拘性别,婚姻何必定要男女搭配呢?
当然,我这只是坐而论道,中山市可是有人知行合一了。2011年元旦,同为女性的“PA C O”和“水晶”在一家酒店举行了一场不同寻常的婚礼,从而成为广东首对公开举行婚礼的同性恋人。在大约150名嘉宾的见证下,这对新人携手步入宴会厅,主持人当众读出了她们的宣言:“我们是拉拉(女性同性恋别称),我们也许不为社会所接纳,可……我们将日夜相伴,我们将不离不弃……”更难能可贵的是水晶在广西农村的父母,他们对女儿的选择没有反对,而说“路是你自己选的,只要你幸福就好”(昨日《羊城晚报》)。操心儿女终身大事的莫过于父母,既然人家的父母都觉得没什么,别人还好说什么?
其实也的确没什么。虽说恋爱结婚这样的行为基本上都发生在异性之间,但谁也不能说发生在同性之间就是违反自然规律。规律不过是种概率,而概率只有大小之分。可能同性之爱只是小概率事件,但概率再小也不等于没有,更不等于不能有,而是完全可以有。异性恋者或许觉得同性之爱不可思议,但在同性恋者心里,未尝不会觉得异性之爱不可思议。性取向的形成和改变受到内外因素的影响,无论向左向右甚或居中都可谓“良有以也”,都是自然演化的结果,我们除了接受和尊重,不应有其他态度。即便你内心有情绪,也不能表现出来,这就是修养。古人云:“万恶淫为首,问迹不问心,问心世上无完人。”在对同性恋者的态度问题上,可以参照执行。
态度端正之后,我们谈论一下这对同性夫妻(似乎不妥,尽管两人的婚礼着装有性别差异,但实际的角色分配很难)才不会让人觉得是窥私癖发作。按照现行《婚姻法》,两人没办法到民政部门登记,从而也就意味着不会受到法律保护,权利义务关系如何界定是个问题。有律师朋友建议她们按合同法处理,未免有唐突人家的感情之嫌。也许是偏见吧,我觉得同性之爱比异性之爱更纯粹些,更少是因为贪图对方的身外之物才走到一起。再者说了,婚姻未必需要一纸契约———契约充其量只能解决分的问题,却对合的问题没有太大帮助。如果同性之爱更纯粹这一判断成立,那么大可不必为分的问题伤神吧。不是说同性恋者就不会分手,但至少分得也可能会更纯粹些,而没有一般反目男女那么多麻烦事。话说回来,异性恋者也无须为此改变自己的性取向,否则可就真是违反自然规律了。
爱和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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