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写作手法上,笔者尽量做到前后呼应,所谓“因果循环,报应不爽”一直是该文遵循的一个原则。比如最后小哥在监狱里被史进武打掉牙,不仅是暗示了他的“报应”,也暗示了他曾对小弟的许下的誓言:“我萧东对天发誓,从今往后再也不随便跟人动手打架,要是有人欺负我,我就忍着,要是实在忍不住,也绝对不能把人家的牙打掉。如果违背誓言,就让……就让我的牙也被打掉!”类似的细节不一一列举。
关于文章的的结尾,第一稿11万字,修改后增加了12万字,希望看上去更加饱满圆润,但还是有朋友会觉得唐突,或者意犹未尽,就此一事我稍微和大家解释一下,故事的结局一开始就已经做了多次暗示,一定是“到头来都难抵命运捉弄,劳燕两分飞”。那么前面越是幸福,结局就越是显得不幸,我不是不想增加一些更加浪漫的情节,而是怕那样的情节过多,会给人无病呻吟,滥竽充数的感觉。我不是说长就不好,可如果单单是为了凑字数,把这篇文字变成“老王太太的裹脚布——又臭又长”那我恐怕自己都无法原谅自己。
关于小弟出国,文中曾暗示“他是天上的飞鸟”将来一定会远走高飞,而小哥和小弟永远都是“比亲兄弟还亲的兄弟”。他并不是被丁健斌抢走,也不是被小月逼走,他是为了小哥才不得不最终放弃,以小弟的性格和故事年代背景的限制,小弟不可能和小月抢“丈夫”,为了小哥今后的人生道路,即便没有小月相逼,他不会选择和小哥厮守终生。
至于他是不是学了法律,按照最初的设计是没有。因为小哥“改邪归正”,把传呼送给了小亮子,以此劝说小弟放弃报法律专业的念头,小弟没有正面回答。后来一系列事故,导致小弟学业几乎中断,历经波折才重返校园,他当时误以为小哥走上正道,也没有必要学法律来为他“保驾护航”,故此不可能舍近求远报考法律专业。不过此处也算是露笔,如果有机会修改此文,一定在后面着笔不露。
丁健斌,这个人的名字就暗示着其人文武双全,这才是最适合小弟的最终归宿,至于结尾部分小弟是不是真的和丁健斌走到了一起,这都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心里留着谁,正所谓“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
在创作过程中,我写的最辛苦的部分有两个,一个是“小哥”第一次受伤住院,原因是细节部分有些失真,背离了原先创作的目的,我写的心虚。第二个就是结尾部分,一是认为有些残忍,二是觉得略显牵强,几次都有冲动改变结局,可是依然没有做这个决定,因为这样的结局也不失为另一种“完美”。我想“宝黛”之恋之所以凄美动人,原因就在于“此生心事终虚化”。你能想象,如果林黛玉不死,她扎着围裙烧火做饭时的情景吗?如果非要给一个“大团圆”的结局,那样看起来会更加牵强,也与前文若干铺垫不符。
另外,我不得不说:“这是一篇大部分来自杜撰的小说。”
笔者知道,这么说大家多少都会有些失落,但是因为这篇文字已经完结,没有必要卖什么关子。笔者个人也不喜欢故弄玄虚的做什么噱头。就像在连载期间回答的一样,用第一人称写未必是真,第三人称也未必就是假,真也好假也罢,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衡量。至于哪部分是真,哪部分是假,大家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也许你认为最真的,却是瞎掰,你认为最假的,恰恰就真的曾经发生过。
小说源于生活,高于生活,杜撰和想象是不可缺少的,正如《三国演义》如果不是罗贯中的杜撰,也就没有“借东风”、“借雕翎”、“空城计”等等一系列的好戏,《西游记》如果不是吴承恩的想象,也不会有孙悟空这个经典人物的出现。当然,笔者不敢与前辈圣贤相提并论,不过只是以朝圣者的心态胡编乱造了一篇属于自己的故事,承蒙诸位高人错爱,从连载开始一直陪伴至今,在下实在感激不尽,如果有朋友愿意赐教,指点一二请在此留言,在下一定虚心受教,力图精进。
最后再次感谢支持过这篇文字的朋友,祝大家身体健康,合家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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