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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岁男生学校厕所内遭15岁初三男生猥亵

来源:心同网 编辑:心同编辑 时间:2009-03-24 【投稿】 字体【

7岁男生竟在学校厕所内遭15岁初三男生猥亵?2月11日,开学的第一天,塘厦某民办学校发生一件怪事,小学二年级男生小杰(化名)声称在上厕所时被一个高年级男生猥亵,时间长

  小杰的父亲则表示这段时间一直都在为此事在奔波,根本都没心思去打理自己的生意,他希望警方能够尽快破案,“现在都一个多月过去了,但由于证据不足,该男生还逍遥在学校里,我很担心其他学生再次被伤害。”同时,他也希望教育部门能加强管理,杜绝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  教育专家:学生出事 社会也有错  “我感到十分震惊!”听闻此事后,东莞市政协委员、东莞中学老师占少云表示,发生这样的事情,学校、家庭、社会环境都有着很大关系,现在学校的思想教育点流于形式,同时一些家长也缺乏对子女的关心和教育问题,疏忽了对子女在爱好、生活习惯方面的关注、引导,加上社会上许多不良因素影响,造成了学生品格、心理等方面健康发展。现在,初中生的性格、思想、习惯等正在逐渐成长,特别需要学校、家长的关注关心,尤其是一些新莞人子女。因此,学校和家长应该定期与学生沟通,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情况,对一些不良情况进行沟通引导,不能任由其发展。  律师:不犯法 但侵权  广东尚融律师事务所律师操道伟表示,此事牵涉两人均为未成年人,《刑法》上有一条规定就是关于猥亵儿童罪的,但由于实施者也是一个未成年人,因此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其对儿童生理、心理都构成了比较大的影响,已经构成侵权,应该承担相关的民事责任。  同时,其监护人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根据现有法律,教育机构应该对未成年人有保护和管理的义务,如果没有尽到这个责任,则需要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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