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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以按摩为名实则卖淫 男子组织卖淫领刑五年

来源:心同网 编辑:心同编辑 时间:2009-06-11 【投稿】 字体【

  以给男士提供按摩美容服务为由从事卖淫活动,一名男子因组织数名男子卖淫,日前被天河区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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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给男士提供按摩美容服务为由从事卖淫活动,一名男子因组织数名男子卖淫,日前被天河区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6月被告人阿林(化名)伙同阿涛(化名)商定组织男子进行卖淫。由阿涛租下天河东路某小区房作为卖淫窝点,阿林则通过广州某护肤养生国际连锁店网站发布了招聘广告,以招聘为男士服务的按摩师为名,招募了郑某、冷某、曾某、危某、杨某、张某等男子,组织他们进行卖淫活动。  2008年6月至8月间,这些男子以几百元不等的价格向嫖客提供同性性服务。2008年8月7日晚,张某上门到番禺区某小区为刘某提供性服务时被抓获。同时,杨某在天河东路某小区房为袁某提供性服务后被抓获。2008年8月8日,被告人阿林被抓获。  天河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阿林结伙组织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被告人阿林是本案的具体实施者和管理者,在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法院认为,阿林如实供述,自愿认罪,是偶犯、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阿林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判决阿林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心同网提示本文原载6月11日广州《新快报》第A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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