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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妻”成艾滋病高危易感人群 “男同娶妻”频致悲剧

来源:上海新闻晚报 编辑:心同编辑 时间:2011-11-30 【投稿】 字体【

  明天是世界艾滋病日,家住上海的林女士(化名)打算当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前男友徐某(化名)赔偿其经济损失150万元。2010年,林女士与徐某同居,但她

  马女士的HIV病毒是从哪里来的呢?有一天,她在诊疗所治疗艾滋病时,恰巧看到前夫李先生。真相终于揭开了,她不但确认李先生是艾滋病患者,还知道了他是一个同性恋者。在隐瞒自己性取向的情况下,李先生让马女士当了一年的“同妻”,并且把HIV病毒传给了她。至于李先生是否在婚前就知道自己患有艾滋病,杨绍刚律师说,他没有找到这方面的证据。  今年6月,马女士起诉前夫李先生的案件,以法院调解赔偿70万元结案。 “马女士受到的巨大伤害,远远不是70万元就能弥补的,她的同性恋前夫把她害苦了。 ”杨律师说道。  ■ 说法  传统观念压力下,“男同”与异性结婚  据杨绍刚介绍,中国卫生部门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国处于性活跃期的男同性恋者约占性活跃期男性的2%—4%。在一线城市,这个比例往往更高。长期从事同性恋与艾滋病研究的青岛大学医学院教授张北川曾保守认为,中国的男同性恋者约2000万,他们中80%会进入婚姻或已在婚内,相当于1600万。之所以大多数男同性恋者会与异性结婚,主要是出于来自家庭和社会的压力,很多 “男同”父母不清楚儿子的性取向,即使知道了,也希望抱孙子,为家族传宗接代。  在传统观念的压力下,大多数男同性恋者是在隐瞒性取向的情况下,与女方结婚的。婚后,他们无法给妻子带来和谐的性生活,让“同妻”备受情感空虚的折磨。更严重的后果是,男同性恋者如果与多名性伴侣发生关系,感染艾滋病的风险就会急剧上升。据卫生部门统计,我国新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男男性行为传播比例已从2007年的12.2%猛增至2009年的32.5%。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均将 “同妻”列入艾滋病易感人群。  据张北川教授介绍,早在1993年,北京就发现过男性同性恋把艾滋病传染给妻子的案例。 2008年,在某一线城市所做的一次艾滋病毒阳性感染者的交流活动中,有40余名男同性恋者,其余10余位女性则都是他们的妻子或固定女友。  针对 “同妻”饱受伤害的现象,杨绍刚表示,他希望同性恋者要自尊、自重、自爱,在结婚前一定要告诉女友自己的性取向,否则就是不道德的;如果知道自己已感染艾滋病,除必须告知性伴侣外,在性生活时必须采取带安全套等措施,不能让这一疾病降临到无辜者的身上。  当然,男同性恋者向女友公开自己的性取向,就基本意味着恋爱的终结,也会面临更大的家庭和社会压力。为此,很多学者呼吁我们的社会对同性恋者更加宽容,不要逼他们步入传统婚姻,对配偶造成伤害。  ■ 建议  设立 “故意传播艾滋病罪”  近年来,故意传播艾滋病的案例在我国时有发生。如有的艾滋病患者出于对社会的报复向他人扎针,有的患者以“艾滋针”为威胁实施抢劫,有的人在知道自己患艾滋病的情况下给他人输血,也有的患者就像徐某那样,故意与他人发生性行为,但并非卖淫嫖娼。  “一方面,我们要通过立法等手段,维护艾滋病人的权益和人格尊严,不让他们受到歧视。另一方面,我们也要通过完善立法,更有效地惩治和预防艾滋病的故意传播。”杨绍刚说。在他看来,为了制止艾滋病的故意传播,有两种法律手段可供选择,一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司法解释,使得 “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传播艾滋病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另一种手段则是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刑法,设立 “故意传播艾滋病罪”。  如果采取一种手段弥补了这个法律漏洞,那林女士就可以让徐某受到更严厉的法律制裁,防止此类悲剧再度发生。  杨绍刚指出,从马女士的悲剧中,还可看出男同性恋者用安全套的重要性。 “男同”如果有多名性伴侣,在发生性行为时一定要用安全套,这样才能大幅降低感染艾滋病的风险。他建议全社会更积极、广泛地宣传安全套,多设立安全套供应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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